徐先生 联 系 人: 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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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3 日
备注:
附件1:
一、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1.1经调查的确有在施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
2.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