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ZX-202010SL-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18]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二期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淦河系长江中游南岸支流金水上游的主干,本工程计划治理淦河河堤总长4466m,其中淦河左岸(K13+349-K17+600)长4.251km;右岸(K17+600-K17+815)长0.215km。
建设地点:咸安区境内
工程总投资:约5209.62万元。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本项目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工程进度及实施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
C1标段:淦河(K13+349-K15+800)长2.451km河道疏挖清障,淦河左岸(K13+349-K15+800)长2.451km堤防加厚培厚工程等;
C2标段:淦河(K15+800-K17+815)长2.015km河道疏挖清障,淦河左岸(K15+800-K17+600)长1.800km,右岸(K17+600-K17+815)长0.215km,堤防加厚培厚工程等;
C3标段为施工监理,监理主要服务内容:咸宁市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二期)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C1、C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需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平台系统网页截图)
(6)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业绩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
(7)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无亏损,新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2 C3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人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4)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5)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企业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仅可就本次招标3个标段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将均视为投标无效。
3.5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进行全程考勤。
(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规定,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到咸宁市六家专用农民工工资账户合作银行,自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
(5)C1、C2标段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6)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3.5其他要求”中第(4)、(5)、(7)条为构成本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年10月28日至 2020 年11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下载中心》(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159725196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名都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162754019
2020年 10 月 27 日
备注:
注: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