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官桥镇工业园绿源建筑材料土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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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马良镇云雾观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
通城县瑶祖故里大观园道路刷黑工程施工
咸宁市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二期)
嘉鱼县官桥镇乡村振兴集迁小区建设项目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删去第十四条**款。(三)将第五十条**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