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NZX-201805SL-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咸安发改农经字[2018]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咸安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5个贫困村1060个贫困户0.47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受益人口0.8386万巩固提升的饮水问题。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高桥镇、双溪桥镇等。
施工主要建设内容:管网延伸工程14处,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4处。
工程投资:约309万元。
工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2月至4月)社保证明,且缴费正常);
(6)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同类工程或类似项目业绩。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近三年无亏损(新成立的企业只须提供公司成立验资报告)。
(8)近三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压证上岗、不转包、不违约分包。
(3)本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要求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将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
(4)本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工程点分散,需采取建后管护负责制。即中标施工企业要承诺负责该项目建成后1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管网能正常运行,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的施工企业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备注:招标人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具体条款。)
(5)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计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7)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人按高检会[2015]5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经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查询结果报公共资源局存档。
(8)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变更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经理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8081/xnweb/)。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 月
2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9006/xa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获取咨询电话:0715-80683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月20日 9 时 00
分整,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交纳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联系人:胡工
电话:
139718140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名都A区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7-87744596
13554636762
2018年5月18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