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前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及以上的堤防、水系连通等类型的工程施工业绩和一项洞径6米及以上(或断面面积相等的其他形式)混凝土箱涵施工业绩。(满足以上堤防、水系连通工程施工业绩的承包合同中含有该类型混凝土箱涵工程视为满足业绩资格条件,否则需另外提供一项含有满足该要求的混凝土箱涵工程施工业绩作为补充)。
3.1.4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任本标段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
3.1.5信誉要求
(1)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均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各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
3.2 监理标段
3.2.1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