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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自动发布 | 作者: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9-05-18 | 3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近三年无亏损(新成立的企业只须提供公司成立验资报告)。

(8)近三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压证上岗、不转包、不违约分包。

(3)本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要求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将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

(4)本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工程点分散,需采取建后管护负责制。即中标施工企业要承诺负责该项目建成后1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管网能正常运行,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的施工企业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备注:招标人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具体条款。)

(5)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计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7)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人按高检会[2015]5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经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查询结果报公共资源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