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清溪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1901SL-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清溪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由咸宁市水务局以咸水务复【201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溪河小流域位于咸安区高桥镇东部。流域内水系以河流为主,主要为清溪河。总体地貌区划为江汉平原与幕阜山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小流域为低山丘陵地貌,海拔在80~500m之间,流域径流汇入清溪河,流入高桥河。流域内土壤主要有红壤及水稻土等。流域内的植被主要分为天然植被和次生植被。流域林草覆盖率为80.85%。本工程将项目区分为生态修复区、生态治理区和沟道及周边整治区三个功能区。
建设地点:涉及高桥镇3个行政村,分别为洪港村、刘桢村、白岩泉村,小流域土地总面积30.11km?。
工程投资:4476470.00元。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溪河小流域计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67km2,其中种植经果林5.33hm2,水保林1.01hm?,绿化2.56hm?,封育管护面积1658.08hm?;经果林配套排水沟8761m,其中嵌草砖排水沟937m,田面生态排水沟7824m,砖砌沉沙池4座,过路涵管52m;经果林配套田间道路3335m,其中泥结石道路3035m,透水砖步道300m;溪沟整治400m,卵石步道200m;生态湿地3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